关于报送 2022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2023-03-15 来源: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2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教学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保障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决定开展 2022 年度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管理情况。

二、总结内容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围绕 2022 年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主要总结以下内容。

(一)制度建设。本部门、本地、本校围绕《若干意见》要求开展的制度建设情况,并附文件目录及文号。

(二)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效。本部门、本地、本校落实《若干意见》要求,在课程建设与选用、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考核评价管理等方面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提供本地建立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及开展联合治理情况。

(三)主要问题。本部门、本地、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问题处置。如存在教师、学生违规违纪或发生过教学事故,请提供问题处置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本部门、本地、本校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报送要求

(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汇总所属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总结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提交本单位年度总结,内容可分教育类型模块撰写。同时填写附件 1,并另附兼顾不同教育类型的 13 个可推广宣传的典型案例。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 2023 3 20 日。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向教育部提交本校年度总结,内容可分教育类型模块撰写。同时填写附件 2,并另附1个可推广宣传的典型案例。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315日。

(三)总结及其他材料以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提交,发送至邮箱gaojs_jxtj@moe.edu.cn

请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属高校,并组织高校认真开展总结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10-66096925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质量处,李宇辉,010-66096809

高等继续教育处,陈冰,010-66096459


附件:

1. 2022 年度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有关部门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用表)

2. 2022年度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用表)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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